据统计,我国新生儿先天性听力障碍发病率超过1‰,由此推算,我区每年70万新生儿中,约有700名患有听力障碍,其中双耳重度至极重度听力障碍的患儿必须尽早植入人工耳蜗,才能正常听到声音,学会说话,获得正常的学习和生活能力。目前,人工耳蜗设备费用每套约在5-20万元不等,给患儿家庭带来一定的经济负担。
为减轻这部分家庭的医疗费用负担,让患儿尽早融入社会生活,自治区医保局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保基本,尽力而为、量力而行的原则,研究出台《关于将电子耳蜗植入术等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》(桂医保发〔2020〕23号),明确电子耳蜗植入术、电子耳蜗编程2个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,植入设备“人工耳蜗植入体+言语处理器”,按每套不高于56500元的价格标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,低于56500元的,按实际价格支付;超过56500元的, 超出费用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;并明确支付标准根据广西高值医用材料集中采购情况适时调整。
该政策的出台,充分发挥了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效能,预计每年为全区重度以上听障儿童家庭减轻医疗费用负担约2千万元,实实在在地减轻了部分特殊群体就医负担,让我区更多的重度以上听障儿童早日回归有声世界,健康快乐成长,助力健康广西建设。
《通知》的主要内容:
(一)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保基本,尽力而为,量力而行的原则,明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项目及支付标准
一是将电子耳蜗植入术、电子耳蜗编程2个项目纳入我区医保支付范围,按甲类项目管理。
二是明确植入设备“人工耳蜗植入体+言语处理器””,按每套不高于56500元的标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,按丙类医用材料管理;低于56500元的,按实际价格支付;超过56500元的费用二是明确植入设备“人工耳蜗植入体+言语处理器””,按每套不高于56500元的标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,按丙类医用材料管理;低于56500元的,按实际价格支付;超过56500元的费用,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。并明确支付标准根据广西高值医用材料集团采购情况适时调整。
符合手术指征的儿童可以支付两套“人工耳蜗植入体+言语处理器”,一侧耳朵只支付一次。
(二)根据临床手术指征要求,确定医保支付的条件
参保患者年龄:1-14周岁(含14周岁);确诊为“双耳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耳聋(好耳听力损失在80分贝以上,含80分贝)”效或微效,听觉器官发育正常,无蜗后病变;无手术禁忌症;未植入过人工耳蜗。
(三)为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,本通知自2019年5月12日起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