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如何克服听障儿童心理障碍
目前,一些听障儿童家长对听障儿童有两种不正确的态度,一种是嫌弃的态度,不关心,不教育,这是少数。一种是对听障儿童过分溺爱,有求必应,其心理是认为儿女有生理缺陷,蒙受失听痛苦,受到父母特殊关照,心情可以理解。但过分溺爱,会使听障儿童从小缺乏一切自立的生活能力,对康复训练也是不利的。
听障儿童从小的生活能否自立,能否得到良好的教育和训练,是关系到他们将来如何生活,学习和工作的问题。过分溺爱,听障儿童成长后,对生活缺乏信心,脾气不好,对生活缺乏进取精神,依赖思想严重。为使听障儿童的德、智、体得到全面发展,使听障儿童的心理能处于良好的状态,家长应注意克服听障儿童的心理障碍。
要充分利用听障儿童生理上特有的长处,如观察力强,迅速,也就是说听障儿童的形象思维发达,在帮助、教育听障儿童时,既要看到事物的表面现象,还要使听障儿童逐步学会观察事物内在的本质。从小培养听障儿童的一种兴趣,为将来的职业康复训练作好准备也是非常必要的。要千方百计注意保护听障儿童的视力,视力的保护,对听障儿童来讲特别重要。
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,通常把听能与听力笼统他说成“听力”。然而在听力学上这两个概念却是应该分开的。
我们过去对针灸治疗聋哑效果的肯定,就是由于笼统地使用听力一词,错误地把训练取得的效果与针灸的作用混为一谈,把训练的效果归于针灸的成功。
听力是听觉器官对声音的感受能力。譬如说 85 分贝可以听见,70 分贝的声音听不见;在某一频率上 85 分贝的声音能听见,在另一频率上却听不见;能听见鼓声,听不见三角铃声等。这些都是听力的表现,即人耳对不同声音的感知程度。正常人的可听范围是:20 一 20000 赫兹(Hz)从 0 一 130dB 都能听见,对 130~140dB 的声音感到受不了。
听力只是感觉事物声音的一种属性,不包括对声音的辨析和理解,它不能通过训练得以提高,只能通过辅助器材扩大声音,并尽可能地减少失真来进行适当地补偿。补偿听力如同配戴近视眼镜,要根据听力损失的具体情况进行选配,才能获得最佳补偿效调益。
听能是在听力基础上对声音的知觉认识能力。它是发声事物(如说话)各种属性全部或部分的综合反映,包括对声音的感知、搜寻、分析、综合、辨别、鉴赏、评价、回味、联想、储存等方面的能力。听能是后天获得的,是在训练和使用的过程中获得的。
听能虽然以听力为基础(没有听力就谈不上听能),但它与听觉需要的相关分析器的作用有关,与人的知识和经验有关,也与人的智力和心理有关。也就是说,它与人的大脑功能紧密地联系。从这一点出发,听能可以通过其他分析器得以直接补偿,或通过其他分析器的代偿作用得以补偿,可以通过大脑功能的作用得以改善。
这就是说,听力虽然不能提高,但是通过训练和使用听能可以获得改善和提高。一个听力较差的听障儿童,如果能得到良好的补偿和良好的训练,他的听能有可能超过听力较好而缺乏训练的听障儿童,有可能学好有声语言。
而这种补偿和训练,应该强调早期。这就是充分利用剩余听力的价值。
在对残疾儿童的教育与康复过程中,我们经常接触到补偿与代偿这两个词。
补偿是对损失和缺陷部分的弥补。如近视,配用近视眼镜以弥补其视力不足;肢残装上假肢;听力障碍使用助听器等,这都叫补偿。残疾补偿除了使用辅助物外,生理、心理等其他因素也可以进行补偿。如在有的情况下,人们对某些话听不清时,常去注视说话者(如作报告的人)的口部,这样就可以听得清楚一些。这是视觉在帮助听觉进行分析综合工作,弥补了听觉的不足。此外,人的心境、兴趣、动机等都与听觉效果有关,熟悉的东西容易辨别,知识和经验也可以对听觉缺陷起到补偿作用。
代偿也是一种补偿形式,即某个器官的结构发生病变或功能丧失,由原器官健全的部分或其他器官来代替,以图补偿其失去的功能。如我们通常说的盲人“以手代目”(用手的触摸来代替视觉认识事物),聋人“以目代耳”(看话)即是。当然,这种代偿只是一种弥补性的功能代替,不可能完全代替。“以目代耳”就难以辨别口型相近的词语和口型变化不明显的词语;“以手代目”就不可能欣赏色彩的艳丽。尽管如此,对于残疾者来说,功能代偿仍然有它不可忽视的优势。
人的生存要适应于环境条件。人的某一器官功能的丧失,必然导致有关器官使用的增多,以帮助失去功能的器官。更多的使用,强化了发展起来的功能,促进了这一器官潜在功能的充分发挥,并使其超过了一般常人,形成代偿功能的优势。代偿功能的训练和利用,是残疾人康复与教育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。
有位听障儿童从画片上学会了“飞机”一词,偶然也在远处看到过飞机,他都能说出“飞机”一词。这种情况下家长以为他对该词已真正掌握,然而有一天,他却把苍蝇误叫做飞机。原来,在他头脑里,飞机是能飞的小点点,这就是概念理解性错误。
这种错误是很容易犯的,比如用一张画有天安门的图卡教听障儿童“天安门”一词,画面上即有天安门,又有华表、红旗、灯笼、观礼台、标语和画像,在家长头脑里,天安门的概念是很明确的,然而听障儿童却没有这样的概念,他可能把红旗、华表或者灯笼看作天安门。为了避免类似的错误,首先我们不应选用那些过分抽象的名词教授;其次,最好使用实物为教具,如果使用图片,最好准备两张不同的,以资听障儿童鉴别、比较。
此外,听障儿童容易把所学词的概念局限化,比如叫“妈妈”仅限于自己的妈妈,“汽车”仅限于自己那辆玩具汽车,我们在语训时应注意这样的问题。尽可能从一开始就给他一个完整的、准确的概念。比如教汽车一词时,应把他所有的玩具汽车都集中到一起,待学会该词后还要带他到街上去看各式各样的汽车。
我们语训的目的是使听障儿童使用语言交流,而许多听障儿童能听懂不少话,也能发出百来个单词,但从不主动使用语言。发生这个问题的原因,主要是听障儿童尚不能把训练同实际生活统一起来。他以为,学语言仅仅是为了在语训时间内与家长、小朋友玩一玩;听他们说话后去执行他们的命令,或是模仿他们的发音。从不知学语言是为了用语言。解决这个问题方法是逐渐打破训练时间与非训练时间的界限,使训练时间内有生活内容,非训练时间内有训练内容。
此外,还应多教些动词。因为名词很难单独使用动词却可以。尤其是名词和动词的搭配,能形成许多意义不同的句子,学得多了,听障儿童自然会自发造句的能力。自发造句能力是听障儿童语训过程中的一大飞跃。因为这意味着听障儿童不久便可以进入语言完善阶段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