选配助听器不是一件简单的事,必须由专业人员实施。科学地选配助听器,不但可获得良好助听效果,对于保护患者的残余听力尤为重要。
助听器只是依赖放大外界声音来改善患者听功能的最后措施,并不能治愈听觉损伤和缺陷。因此病情稳定、治疗无效、有残余听力的聋人方可佩戴助听器,但下列情况无需或不能佩戴助听器:
1.估计有治疗前途或手术前途的病人,应及时医治。
2.新近发生的耳聋,病变尚未稳定者(如外耳湿疹,中耳炎不断流脓),暂不宜佩戴助听器。
3.双耳听力损失超过111dB(HL)的学语后聋患者,不能使用助听器。有条件者,可做电子耳蜗埋植术。
聋儿选配助听器强调“早”。因为声刺激对整个大脑,特别是听中枢的发育至关重要。刺激多,信号多,贮存多,联系多,则中枢功能发展快。一些先进国家,在婴儿出生后一周内,常规地做高危听力筛查,多能在出生后三、四个月内确定耳聋并佩戴助听器。
我国的听力康复事业起步较晚,强调尽早为学龄前聋童选配助听器,佩戴越早,训练越早,效果越好。对于超过6、7岁的听力损伤在60~80dB的聋童,佩戴助听器后能持之以恒长期训练下去,半数左右能取得一定效果。12岁以后开始训练者,极少有成功的机会,所谓“时过而后学,则勤苦而难成”。
对双耳极度聋的婴幼儿,早期给予声刺激,是很重要的。英国听力学家Arthur Boothroyd教授主张为0~3岁听力损失达120dB的聋儿尽早配上助听器。我国听力学家邓元诚教授为近10例全聋(听力损失111dB以上)的婴幼儿配上助听器,在与家长共同努力下,这些聋儿都获得不同程度的听力语言康复:有的能用口语交流;有的能用外语对话;有的进入普通学校上学。